怀宁县金拱司法所:一起投保人退保引发的纠纷

近日,怀宁县金拱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投保人退保引发的纠纷。

金拱镇辖区居民万某多年前在马某处购买一份人身商业保险,当时万某支付保费一万元整,后双方因保险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现万某提出退保,要求马某全额退还保费以及这些年产生的利息,马某提出万某违约在先,不同意退还保费。万分无奈之下,双方请求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种局面,司法所干警迅速改变策略,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耐心安抚万某情绪,认真倾听其心声,深入了解万某的实际困难和内心诉求,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在类似案件中的适用原则,引导万某理性看待退保事宜。另一方面,司法所干警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与精准把握,指出了马某在当年保险推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条款解释不够清晰的问题,希望其从长远的企业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维护角度看待此次纠纷。在司法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最终就退保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

保险退保纠纷成功调解,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保险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保险纠纷的发生,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保险意识,了解保险合同的约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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