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医疗保障局:多层次医保制度 共守护居民健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抵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一般为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在此期间参保缴费成功后,于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基础性、惠民性的制度,居民群众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一、三重保障织密“兜底网”。第一重是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在疾病或意外发生时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有效减轻了经济负担。第二重是大病保险。参保群众发生的住院、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第三重是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的住院及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让困难群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二、门诊慢特病改革筑牢“守护墙”。为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2023年安徽省医保局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扩大至74种,并优化、简化病种的认定标准,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及认定。同时,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压缩认定时间,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认定,使参保群众能及时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零距离”。在异地就医前,参保群众可以在线上或线下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不仅可以在统筹地区内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为广大在异地居住、临时外出的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大大减轻了群众“跑腿、垫资”的压力。

2024年肥西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次已达61万人次。“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每个群众面对疾病风险的理性选择,是为自己、为家庭买一份安心、买一份放心。落实全民参保,让人民群众有“医”靠,让更多医保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姜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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