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对健康、财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保险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和青睐。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借用保险合同实施保险欺诈,谋取不法利益。此类不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诚实守信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社会信用,影响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
警示案例:明某某,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分别给亲友投保或鼓动他人投保高额重疾险。借职务之便,利用自己科室的病人或指使亲友伪装成病人住院,以院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伪造保险事故骗取重疾保险金。该案件在理赔处理中经调查发现端倪,经行业信息串并后,顺腾摸瓜锁定了骗保嫌疑人。在掌握重要证据后,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最终,主犯明某某因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十年、七年、五年、四年六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
贴心问答:
什么是保险欺诈?主要包括什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业务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如带病投保、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出险后再投保、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涉嫌保险欺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以及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温馨提示:
不义之财不可取,触犯法律要获刑;
购买保险要趁早,切莫出险再投保;
未雨绸缪才保险,江心补漏为时晚;
最大诚信为原则,如实告知要记牢;
重事实,讲依据,虚构事故不可取;
守法规,扬正气,慧眼识别莫入局;
一不贪,二不沾,全民防范护安全;
反欺诈,筑诚信,和谐社会共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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