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金拱镇:实施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

为激励和支持农民多种粮种好粮,怀宁县金拱镇积极实施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对全镇30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施行奖补,鼓励主体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提高种植效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推动形成“大户带小户、户户种好粮”的良好发展格局。

据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为镇域内从事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一年享受一季补贴)。补贴资金突出支持双季稻(含再生稻)及参与创建水稻单品种生产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实行差异化奖补。项目资金优先补贴300亩以上双季稻(含再生稻)及单品种水稻生产基地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补贴30元;资金剩余额补贴给单季收获水稻、小麦面积300以上的规模主体,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扣除双季稻、再生稻及单品种生产基地面积),按照测算确定的亩均补贴标准统一进行核发。

金拱镇政府按照“主体申报、村(居)初审、镇审核公示、县级汇总”的项目补贴申报流程,协调组织镇纪委、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和12村(居)密切合作,扎实做好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对申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耕地的合法性、耕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尤其对同一主体在县内不同乡镇流转土地而集中放在本镇申报补贴等情形严加审查核实,坚决做到不漏报、不虚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兑付,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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