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安局石镜派出所:让群众与“宪”同行

“同志,我小孙女用我微信支付买了好多游戏币,这钱能要回来吗?”“阿姨,13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是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所以是可以请求返还回来的,我来帮您看看……”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宣传日,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怀宁县石镜派出所一早就来到了石镜社区,利用社区的休闲设施设置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台,并通过悬挂法律宣传标语横幅,与来往的群众进行现场交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重要条款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结合生动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将宪法中看似抽象的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宪法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

“警察同志,我上个工地的老板工资到现在还没给我结,我这一直要也没要回来,您说这还能要回来吗?”“上个月我就请了几天病假,结果工资被扣了不少,您说这合法吗……”现场气氛愈发火热,周边工地的员工们、晨练的大爷、大妈们纷纷围拢过来,七嘴八舌抛出疑问,从邻里的菜地面积争夺到工地上的加班费计算、合同续约条件,民辅警们一一耐心解答,还结合实例给出实用建议。这场面对面交流,拉近了宪法与群众的距离,让晦涩的法律条文化作实用的维权指南,大伙心里也都有了底,知晓遇上难题,法律就是最靠谱的后盾。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下一步,石镜派出所将继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为构建和谐稳定、法治文明的社区贡献一份力量。

(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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