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广大基层工作者:以“三治”融合为抓手 奏响乡村治理“新乐章”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如何破解乡村治理中的难题、提升治理效能,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广大基层干部当坚持以“自治”为桥、“法治”为绳、“德治”为灯的“三治融合”,奏响乡村治理新乐章。

架起村民自治“连心桥”,凝聚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根基。“治天下者,先治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实现长久稳定的基础。自治如同一座桥梁,打通了村民与村庄事务的参与渠道,激发了基层民主的活力,只有通过集思广益,才能在发展中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避免“一刀切”或“空中楼阁”式的方案。广大基层工作者要在村民中广泛推行“议事小院”、“民主协商会”等公共平台,通过定期举办“田间小会”促进村民互助合作、资源共享。同时,还可通过开展“月度民声反馈”活动,及时收集、整理村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纳入到乡村治理计划中。在自治的实践中,村民们将凝聚智慧与力量,共同构建和美乡村。

拉好民主法治“安全绳”,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准绳。“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治就像一根准绳,引导乡村治理中的公平与正义,让村民在规范的轨道上生活与发展。法治是维护村民权益的最后防线,只有依法行事,才能确保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广大基层工作者要全面推进“法律进村”,通过法律服务站如“法治小屋”和“法治讲堂”,让村民熟悉基本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村务公开”制度,让每个决策都有迹可循,村民们也因此能在“阳光下”参与治理。通过组建“调解委员会”,调解邻里矛盾、妥善化解纠纷,才能让法治成为乡村治理的有力保障,真正实现“以法治村,长治久安”的目标。

点亮道德规范“心灵灯”,滋养互助友爱的文明风尚。德治,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人而无德,行之不远。”德治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激发了村民内心的道德力量。德治能够凝聚人心,推动形成文明乡风,通过道德的引领,村民以德修身、以德待人,共同构建起和谐美好的社会风尚。广大基层工作者要通过推广“文明家庭”、“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激励村民见贤思齐,学习榜样事迹,设立“善行榜”表彰好人好事,开办“道德讲堂”传递乡村温情。在德治的光辉照耀下,乡村才能真正成为充满温暖与互助的家园,实现乡风文明与和谐发展。

(潜山市五庙乡人民政府  孙果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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