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为法治界首建设而监督

坚定“为法治界首建设而监督”的理念。一体化跟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界首的依法治市就是为了建设法治界首,法治界首的建成,是法治界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面建成,法治界首是处于统领地位的总体目标。作为依法治市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监督自然要统领于法治界首建设的目标;实现法治界首建设目标,需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进程中离不开执法监督的全程跟进和推动;从具体工作职能来看,执法监督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主线,围绕法治营商环境打造的主线,两条主线同样是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最终为法治界首目标的实现;目标实现的过程,执法监督工作必须紧扣目标不放松、推进工作不偏离,就需要“为法治界首建设而监督”的理念引领。

实施“如影随形”全过程监督的方法。一是让执法单位树立被监督的第一意识。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作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机构,运用市场主体是最有力的宣传主体的工作法,在执法单位进入企业、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由企业、商户负责人对执法单位反向宣传:执法需要被监督,即需要接受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监督,让执法单位树立被监督的第一意识。二是实施“如影随形”的全过程监督。日常监督“如影”,即执法单位被监督的意识贯穿执法全过程;重点监督“随形”,即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人员到场监督;综合监督“如影随形”,即执法单位明确认识到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都会纳入到综合监督的范围,随机或定期抽查案卷、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公开约谈等方式将监督全覆盖。

构建“信任+监督”的机制。在全面监督、全过程监督的前提下,注重构建信任机制。一是实行执法检查报备制。执法单位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向执法监督局报备。执法监督局做到既全面掌握,又打通了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通道,又做到监督不干预。二是实行自查自纠制。既体现了信任,又达到了监督是为了保证规范的目的。三是实行风险绩效自我评估制。即执法单位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经济影响评估、法治营商环境影响评估、舆情风险评估、社会效应评估,事后进行对应的执法效应评估,让执法单位建立事先风险评估与事后效应评估的闭环,在自我的评估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应。

促进执法效能和社会效应的提升。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明确的理念、有效的方法、信任的机制,让行政执法工作有力度有温度,有规范有创新,有工作成效有社会效应。

包容,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在不触碰质量、环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给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企业一定合理的“观察期 ”。“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法理相融,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审慎,让相对人以自纠促规范。一是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重大柔性执法案件落实四个到位:法制审核、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群众公议。二是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通过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对因非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让企业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尽可能不受影响。三是对不予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规劝提醒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让企业在认识到位、自纠到位的基础上建立预防、规范、提升的长效机制。

创新,让监管促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按“放管服”改革精神指引,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的工作方法,实现对企业“行政处罚--合规建议--整改修复”的闭环执法、管理和服务,帮助企业了解违法行为的后果和如何改正,同步指导企业如何通过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让执法为民的初心促执法效能、社会效应提升,让企业把呵护信用的意识化为维护信用的行动。

(马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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