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金拱镇:规范村集体贷款行为 助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怀宁县金拱镇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情况,从申贷范围、贷款程序和贷款用途等方面严加管控,进一步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规范贷款行为,严防风险隐患,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严控申贷范围。金拱镇政府按照各村实际发展产业需要,统筹安排各村申请贷款。对确因产业发展需要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合理控制贷款规模,防止增加债务风险;对自身无资金需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贷款不予支持和批准。

严格贷款程序。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必须实行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报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规范贷款用途。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须用于村集体自身生产经营,培育发展乡村产业。严禁各村以村集体名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行为,不得以入股分红、项目合作等方式交由企业、平台公司、合营公司或转借第三方使用,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和谋取非法收入。

同时,金拱镇政府将各村贷款及使用情况作为评价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考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审计内容。对因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贷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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