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社局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的同时,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通过和“调”“责”“罚”等措施的有机结合,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行法治观念引导,取得了“查办一起、震慑一类、维护一方”的良好效果。
强化立案前协“调”,缩短工资支付时间。为尽快让劳动者拿到应得的工资,庐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时,通过电话或现场沟通的方式,主动和企业沟通,指出用工单位的违法事实;明示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及要承担的后果;协调解决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不发工资的纷争点,避免企业恶意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和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问题,让劳动者快速领到工资,节约劳动者的投诉成本。
强化立案后“责”,逐步推进执法力度。在多次联系企业协商工资支付无果后,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对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有人“盯”、有人“管”,让“老赖”无处遁形。
强化调查后的“罚”,发挥监察执法威慑力。对恶意欠薪、涉及金额大、影响力广的单位,加重处罚力度,顶格处罚;对积极配合处置拖欠工资的单位,根据案件的性质,按最低标准或免于处罚,切实发挥监察执法处罚威慑力。
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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