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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文旅局:去年共办结侵犯著作权案件14件

大皖新闻讯 4月25日,记者从淮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淮南法院共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2件,审结34件,对83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939.75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31.11万元。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莉介绍,刘某某假冒“北新禹王”注册商标案入选“安徽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淮南法院通过公开公正的刑事审判程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震慑效应和教育效应,不仅有效制裁了犯罪分子,剥夺和限制其再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能力和条件,也有力警示了潜在侵权者,从而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向社会公众传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教育公众遵守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环境。

2023年审结的陈某某、林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涉及假冒数个品牌机油进行分装销售的行为,是准确适用法律、科学量刑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件。2012年左右,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开始从事分装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对外销售牟利活动,其陆续从广州某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大量桶装机油,雇佣被告人林某某等多名人员在广州市等地,利用购买的工具、包材分装机油,假冒“嘉实多”“美孚”“壳牌”等多个品牌机油,通过物流向安徽淮南等全国多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000余万元,违法所得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000余万元,被告人林某某明知陈某某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帮助,非法经营数额30余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应依法惩处。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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