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不能电鱼,但心存侥幸,没想到处罚这么严重,我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陈某某后悔不已。
3月12日晚,黄墩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黄墩一公共河道水域有人正在电捕鱼,民警快速出击,当场抓获刚刚下水捕鱼的陈某某,现场查获由电瓶车车载电瓶改装的电捕鱼工具1套、渔获物0.5公斤。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陈某某对电捕鱼行为供认不讳。陈某某非法电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怀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最终对陈某某作出没收电捕鱼工具、没收渔获物、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鱼是一种掠夺性、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会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电鱼对电鱼者本身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昆仑2024”专项行动中,怀宁县公安局黄墩派出所结合辖区水域分布特点,联合镇政府、县农业综合行政部门,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等破坏生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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