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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多措并举保障失地农民 养老待遇

为让改革发展成果及时惠及广大群众,合肥经开区始终坚持带领农民致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多措并举,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提升居民归属感和幸福感。

适时增加保障项目,扩大保障覆盖面

在享受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基础上,合肥经开区失地农民可享受两项区级政策,即供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原16个行政村失地农民,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1周岁,自到龄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供养补助,其中对已办理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可享受供养补助;对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

自2019年7月起,全区建立供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参照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调整后同步同比例调增供养补助;参照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后同步同比例调增社会保险补贴。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以来,全区已连续6次增加供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目前,供养补助已由最初的120元/月/人增加至302元/月/人;未领自谋职业补助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的 80元/月/人增加至229元/月/人;已领自谋职业补助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的40元/月/人增加至189元/月/人。

规范动态审核,确保保障资金安全

建立动态审核机制,做好每月人员的新增、核减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资金发放程序,村居(委会)上报,社区(街道)审核,区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层层把关,确保保障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安全。

加大财政投入,惠及广大失地农民

截至2023年12月底,经开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共领待10865人,2023年以来累计发放金额11573.12万元;供养补助共领待7966人,累计发放金额2853.12万元;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共6109人,累计发放金额1559.2万元,切实筑牢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黄寿余、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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