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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首例加装电梯纠纷案,判决生效!

“你们起诉就起诉,判我败诉了才给你们干!”

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肥西县龙飞明珠花园一期11幢某单元8名住户联名将一楼业主汪某起诉至法院。

近期,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汪某停止对电梯加装工程的施工妨碍。该案也是肥西县首例“加装电梯”诉讼案。

今年上半年,龙飞明珠花园一期11幢某单元业主集体申请加装电梯,12户业主中有11户签字确认同意,经过公示、审批等多项程序后,电梯公司入场施工,却遭到一楼业主汪某强制阻拦,理由是“严重危及建筑安全”“妨碍底层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坚称:“你们起诉就起诉,判我败诉了才给你们干”。施工人员劝说未果,报警处理,民警到场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深入沟通,最终,双方没有协调成功。

为此,二至六楼8名住户联合将一楼业主汪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汪某停止阻碍施工,配合履行该单元电梯加装施工,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方便大家上下楼。

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已获得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3/4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该单元业主已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事宜办理了征求意见、公示、房屋安全性评估审批报送等相关合法手续,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业主汪某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在施工阶段又阻止施工的行为违反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请求排除妨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肥西县法院判决相关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碍。(李磊 周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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