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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被撞受伤还担责任

刘某冲驾驶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时,被轿车撞伤后,却被交警部门认定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这是怎么回事?10月16日,笔者采访淮南交警部门,了解到其中原因。

9月9日8时45分,刘某冲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正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毛集实验区345国道朱岗新村桥头路口,其变更车道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刘某兵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事故致刘某冲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司法鉴定,三轮电动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认定:刘某冲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变更车道时,未让本车道车辆先行优先通行,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兵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限定时速50 km/h的情况下超速行驶超速范围未达10%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车辆在进行转弯、掉头操作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朱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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