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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快速为店铺追回未付钱款

9月21日, 怀宁县清河乡街道一药店员工汪某(女,46岁,清河硖石村人)来清河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因自己疏忽,当日傍晚一男性顾客驾车来到店铺买药,事后少付200余元药款便离开现场,要求派出所帮助查找该男子。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警接警后一边调取店内监控买药男子图像,一边查询车辆路线行驶轨迹。经民警分析研判,买药男子系刘某,男,51岁,清河乡龙泉村人。通过民警协调,9月22日,刘某已主动将少付的钱款支付给了药房。汪某对民警的快速处置行为给予了高度赞赏。

刘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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