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朝东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肥西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丽担任审判长。经审理,合议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8月,丁某某幻想一夜暴富,经人介绍偷渡至缅甸勐能诈骗犯罪“窝点”,对境内群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直至2021年4月离开该“窝点”,时间长达200余天。2022年11月,丁某某深感罪孽深重,为争取从宽处理,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被告人丁某某对从事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当庭忏悔并流下悔恨泪水:“自己本来是一个厨师,过着安定的生活,听说境外能挣大钱,一念之差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每天以发微信等方式为诈骗头目服务,诈骗他人钱财,时时心惊胆战,真是害人害己!真是追悔莫及!”
公诉人在有力指控犯罪、证实犯罪的同时,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阐释,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教育,同时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与防范,以案释法,进行了深入的法治宣讲,并正告仍滞留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国内人员,早日迷途知返,回国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肥西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肥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以及该县各乡镇村(社区)群众代表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周云、张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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