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近日,肥西县文旅局对某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作出行政处罚。
肥西县文旅局在巡查时发现,某歌舞娱乐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接纳1名未成年人。9月7日,肥西县文旅局对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肥西县文旅局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大节假日排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共检查娱乐场所91家次,出动人员260人次,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案件5起,并通过以案释法、执法过程中普法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下一步,肥西县文旅局将继续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县文化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余柳 邹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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