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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近日,寿县医保局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县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寿医保秘[2023]19号),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时限、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信息和基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等资料;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经办服务管理规程加强相关方面的检查和管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必将进一步压实全县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的各方责任,进一步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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