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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敦促39户吊销企业限期清算注销

日前,寿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书面告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寿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敦促第一批39户营业执照被吊销已逾三年的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第一批39户企业均为2004年之前吊销营业执照的,一直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名存实亡多年,法律意义上仍然“健在”。为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充分释放商事登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部署,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此类营业执照吊销多年但未注销的“僵尸企业”进行清理,试点实施强制注销改革。根据寿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公告,上述39户企业及其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依法组织清算,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寿县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寿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上述企业予以强制注销。强制注销后,企业的主体资格终止,但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然要继续承担组织企业清算的法律义务。

寿县市场监管局将分批对全县2004年以来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陆续实施强制注销改革。

丁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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