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不仅自己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还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皖新闻记者8月9日从蚌埠警方获悉,当地依法查处一起男子驾驶“报废车”上路事件。
8月6日上午10时许,蚌埠交警二大队在数据研判布控中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皖CT95**黑色小型轿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依然上道路行驶,于是执勤人员遂通知路面警力注意发现该车,最终,在延安路荆山路交口东侧,执勤民警查获该车,经查,该车自2021年检验有效期届满后,已有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没有检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应当被强制报废。
记者今日从当地警方获悉,鉴于该男子驾驶已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驾驶证、车辆已被扣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朱交宣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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