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寿以案说险: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很重要

2017年5月,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重疾险。2024年3月,赵女士因确诊胃癌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经核查,赵女士投保的重疾险在2023年7月未及时缴纳保费而保单失效,后赵女士在2023年12月办理了保单复效,复效后该份重疾险有180天的疾病观察期,而赵女士确诊胃癌的日期为2024年1月,属于复效后观察期内出险,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案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风险提示:及时缴纳保险费既是投保人应承担的义务,也是维持长期型保险合同效力的唯一办法。重疾保险如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将会导致保单失效,在复效后也会有180天疾病观察期,如在此期间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情况,将无法获得理赔。

因此,客户需牢记保单的缴费日期,定期核对保险绑定的缴费银行卡号是否发生变更,并确保在缴费期到来前银行卡中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进而影响保单效力。同时也需核对保险合同上所留联系方式是否产生变更,如已变更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后期保险公司能及时通知客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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