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一、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要“三适当”,即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二、“三适当”原则下,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
1.分析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根据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家庭状况等,进行不同阶段的需求分析,合理规划所需的险种类型,如: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子女教育险、养老险等,并合理分配各类保单的购买比例。
2.评估保费的缴纳能力
根据个人的职业和财务状况,评估持续缴纳保费的能力。一般原则是,家庭每年的总体保险缴费水平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20%至30%之间。
3.自身需求与产品适当性匹配
基于个人的风险偏好、损失承受程度和资产状况,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风险类型的保险产品,如确定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分红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等,确保投保的产品与个人需求相匹配。
三、温馨提示
大家人寿安徽分公司温馨提示: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适当性”匹配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在面对那些宣称“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推销时,应保持清醒的判断力,避免冲动购买。同时,消费者需要持续提高风险识别与自我保护的能力,培养理性的投资理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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