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单位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鼓励在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或验收报告中对非重大变动情况予以说明。
我公司按照要求对“中广核新能源(和县)有限公司中广核和县乌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作出以下公示,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七星路乌江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项目情况:根据实际建设项目整体规划,中广核新能源(和县)有限公司拟对“中广核和县乌江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及优化。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和县)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肖
联系电话:15056040694
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七星路乌江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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